日前,江苏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该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2012年秋季新学期各地幼儿园收费,就要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了。
明确了幼儿园可收取托管费
新办法从多个方面对2005年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和细化,比较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明确调整了收费项目。新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其他费用。
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中,新办法明确规定包括伙食费和托管费。其中,托管费是指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办法指出,托管费仅限于全日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普惠民办园收费视同公办园管理
新办法中,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此前,南京市浦口区就重新制定了该辖区新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开始,浦口区25家公办园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不同类型的公办园收费每月提高50元到120元不等。
对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在两年内不得涨价。这次出台的新办法中,对于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定其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未满3周岁的、寒暑假期间的保教费可上浮
针对此前幼儿园存在的寒暑假收费比较乱的情况,新办法也明确了收费标准,即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此外,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也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区别于公办园、民办园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新办法还设定了不同的减免措施。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收费则全免。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