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重申教育收费规范:公办高中禁招择校生

2012年07月17日 15:01   来源:新民晚报   陆梓华

  眼下正值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阶段,昨天(17日)下午举行的2012年上海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大会重申,今年本市将进一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严禁有偿补课,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所需费用从学校教育经费中列支。

  部分中小学违规订教辅

  上海市纠风办组织开展的测评显示,2011年学校行业所得到的行风综合满意度为84.89分,在全市14个公共服务行业中排名第二。这也是上海学校行业连续两年排名全市第二。会议透露,今年本市还将加大教育投入,确保2012年本市财政教育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的目标。本市还将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工作。

  市教委主任薛明扬表示,虽然成绩明显,但上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个别高校代办服务性收费不规范,甚至擅立收费项目。

  ■一些中小学校违规推荐、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与社会力量合作违规办学、补课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极个别民办中学甚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有些中小学校少数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利用课余时间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一些高校招生中的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研究生招生等还需进一步规范。

  ■高校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高校领导干部。

  ■非学历教育办班仍然不够规范,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管理难度大。

  各级学校不得乱收费

  会议强调,本市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具体包括:

  ■学前教育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高中阶段

  今年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收取择校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收取除学杂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费用。

  ■高校

  严禁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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