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近日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省长雷于蓝任总召集人。记者了解到,根据初步估算,全省涉及金额可能超过16亿元,省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专项补助,帮助公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偿还旧债、回归公益性。
多部门联合,化解基层医院债务
昨天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通知称,为加强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4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副省长雷于蓝作总召集人,成员涉及省纪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通知称,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相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债务计算截至2009年底,新债由各市化解
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三部委通知,要求各省份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广东在去年底也出台了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纳入本次化解范围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建筑用房、医疗设备两大块。把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化解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之后形成的债务,由各市自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此前按照卫生部门的初步估算,全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债数至少达到16亿元。但医疗界普遍认为,各地市上报总额肯定不止这个数。珠三角一个地市的财政局负责人透露,该市摸查的数字就超过2亿元。
进度缓慢,症结在于县级担心“没钱还债”
“去年9月我就看到你们南方日报报道,说要化解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但至今只见楼梯响,未见人下来,卫生院院长都盼着呢。”河源市一个贫困县的卫生局长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化债工作进度缓慢,各地市的债务还未认定上报。症结在于“谁来还债”。按照国家和省的方案,实行“谁举债谁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省、市两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专项补助。
“很多欠发达的县都是吃饭财政,让他们作为主力给医院还债,哪有积极性?所以都拖着,不愿意上报。”一位粤东地市的卫生局长说。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省多个部门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到各地市督查,要求他们加快工作进度。今年内要把债务认定,明年各级政府安排预算化解。债务认定,要经过卫生、财政、医改、审计、监察等五个部门联合认定,逐级审核,避免“报大数”、“搭便车”。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