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在深圳以收废品为生,今年3月1日凌晨,趁无人之时,李某某在福田区红荔路雕塑公园内,利用其携带的铁锹、铁锤和锯条等工具,窃取了安置在公园内的一尊“打工者”人形铜质塑像(经鉴定,价值193200元)和另一尊塑像上的铜质扫把(无法估价)。随后,李某某用手拖车将上述物品拉到罗湖区万象城购物广场附近藏匿起来。3月3日23时许,李某某用手拖车将上述人形铜质塑像转移至红桂路与桂园路交界处,并用锯条对塑像进行切割时被保安员抓获,涉案人形铜质塑像也被当场缴获。
记者刚刚从福田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某以犯盗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