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高层坚持:不同意我的条款就别坐我的航班
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指出,春秋在旅客订票之前,以非常醒目的字体提醒了旅客“延误不赔偿”等一系列差异化服务条款,一旦遭遇延误,旅客却对这一条款视若无睹,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把这些客人的名单放进电脑,他来买票的时候,我就给他鞠个躬、敬个礼,我们能力比较低,没有能力给你服务。”王正华表示,他没有提供“霸王条款”,只要旅客同意了条款,就请来坐春秋航班。如果不同意该条款,那就请选择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专家观点]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
如果证实有票在售,乘客可索赔
航空公司因乘客索赔而“拉黑”对方的做法欠妥。航空公司按约定时间为旅客提供承运服务应当是航空公司的基本义务,所以“延误不赔偿”的条款属于免除自己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所以旅客在航空公司延误时提出索赔有合法正当的理由。作为航空公司因此将旅客列为黑名单进而拒绝为旅客订票,其性质上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如果旅客有证据表明确实有票在售,而航空公司拒载的话,旅客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副教授许凌洁:
设立须严谨,要给乘客申诉机会
航空公司可以设立“黑名单”,但必须防止随意拒载的情况。因此,“黑名单”的设立必须严谨规范,例如针对曾经有严重违反航空法律规范或犯罪记录并可能危害当前航空运输的人员;曾经有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并存在可能危害当前航空运输的人员。此外,航空公司应通过有效渠道,如公司主页的醒目提示告知、订票页面的再提示告知、出票的提醒等予以充分告知旅客。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也要给予旅客抗辩、申诉、悔过的机会。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