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律师称,航空公司此举涉嫌剥夺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还涉嫌违法。(7月18日《法制日报》)
飞机延误长达8小时,航空公司给予乘客200元经济补偿,合情合理,也符合契约情神。然而,春秋航空为飞机延误“埋单”,觉得这笔“学费”交得有点冤,便采取报复手段,将获得过补偿的乘客列入“黑名单”,一律拒载赐候。可见,春秋航空非但对飞机延误事件不进行总结和反思,反而在乘客背后使“阴招”,凸显出了公共运输服务企业的冷漠和霸道。
应该说,只要是守法公民,又遵守了机场安全规定,作为承担公共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们进行拒载。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中“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春秋航空给获得过补偿的乘客建“黑名单”,拒绝向他们提供运输服务,说轻点,是对这些维护基本权益乘客的一种歧视;说重点,涉嫌违法,剥夺了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
然而,春秋航空拒载乘客的起因,还是那令人纠结的飞机延误。勿庸讳言,飞机延误几乎成为国内航空公司的一个通病。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屑向乘客做任何解释,乘客只能无条件地被动接受。问题是,一次,可以接受;两次,也可以忍受,但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犯飞机延误的老毛病,恣意侵占乘客的时间,侵犯乘客的权益,乘客也有忍无可忍的时候,以至于机场有天大的理由让飞机延误,乘客也不能理解和接受了。因此,对因飞机延误造成损失的乘客进行合理补偿,是航空公司理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拿“黑名单”来对他们进行拒载报复。殊不知,航空公司与乘客是互惠互利的平等关系,他们在将乘客列入“黑名单”的同时,也被乘客打入了“黑名单”,最终不仅损害了乘客的利益,航空公司在声誉和经济利益上也将损失惨重。
由此可见,与其将乘客列入“黑名单”,不如信任和善待乘客。航空公司不妨从完善制度和改进服务入手,不断疏通诉求渠道,给乘客权益保障一个出口。最关键的一点,别让飞机延误成为一种习惯动作。这就要求航空公司应加强管理,做好班次安排,细化技术检修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人为因素致飞机延误的事故发生。如果确因天气原因延误了航班,机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乘客通报,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化解乘客的焦虑情绪。更重要的是,应严格按照规定,给予乘客合理补偿,不能让乘客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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