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学校对学生收水费 校方称不合法但合理

2012年07月24日 11:19   来源:辽沈晚报   

水费通知单

水费通知单

    昨日,家长王先生给记者提供了数张这种盖着“民办南阳高级中学”公章的收费通知单。首席记者赵永平摄

    近日,抚顺市一家民办高中被举报多种收费违反规定,但高中的领导称,收费虽不合法,但是“大家都这么做,合乎情理”,而且“公开透明”,孩子不会再朝家里多要钱。

    近日,记者接到抚顺市民王先生电话。王先生称,自己家孩子在抚顺市南阳高级中学上学,家长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南阳高中的收费通知单,这上面的收费名目多种多样,很多收费钱数虽然不多,但似乎是违反相关规定。

    王先生给记者提供了数张这种收费通知单。通知单是一块方形的纸条,逐月开具,上面列出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数额、缴费时间外,还盖着“民办南阳高级中学”的公章。

    记者注意到,收费的项目包括:水费、补课费、电影票、笔记本费、胸章费、资料费、期末考试卷费、平时考试卷费、开学典礼电影票等等。每月少则110元左右,多则180元左右,其中,补课费为每月数额最高的收费,超过100元。

    昨日,记者查阅了《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上明确要求,民办学校不能向学生强制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服务性质的收费,也要参照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记者注意到,类似的补课费、资料费、试卷费、胸章费、笔记本费等多项费用,都不在服务性收费的范围内。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南阳高级中学的李董事长和袁校长。李董事长自称是物价局和收费管理局的退休干部,所有收费项目肯定都符合规定。他说,水费是因为为学生提供饮用水,胸章费和笔记本费是学校校庆为学生定制胸章和笔记本,然后卖给了学生,“我们学校不生产这些东西,学生要用,肯定要收费啊。”

    记者询问这些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违规?李董事长称:“我跟你说,现在所有学校都这么做,虽然没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难道都是错的吗?”

    随后,记者又询问补课费等其他费用。学校的袁校长称,补课费都是在省内减负文件之前收取的,现在已经不补课了,也不收了。

    袁校长称:“所有学校都在补课,我们也补,所以收取了这些费用,我承认收费是不合法的,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都在补课啊,这些收费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

    学校两位领导向记者强调,向家长发这个通知单,是为了“公开透明”,家长一看就知道该交什么费用了。特派抚顺首席记者赵永平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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