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财政部门积极落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自2010年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开展以来,共筹措15.79亿元资金,对煤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关闭小煤矿的地方给予补助,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针对我省此次兼并的煤炭企业资源储量少、安全条件差、煤炭兼并主体企业困难大等问题,省财政提前谋划,研究制定了《省财政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采取提前预拨、事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财政资金。2010年以来,提前预拨补助资金9.09亿元,拨付兼并重组补助结算资金3.7亿元。
为解决好煤炭兼并重组遗留问题,省财政还筹措3亿元资金,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接收煤层气公司兼并重组的21处小煤矿给予财政补助,重点用于安全改造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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