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摄
中新网南宁7月27日电(林浩 张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暗藏猫腻”,有无违规操作是社会极为关注的话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27日表示,广西法院今后办理执行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将做到执行立案、人员、日志公开和财产查控、处置、分配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使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得到制止。
广西法院推进“阳光执行”工作发布会27日在南宁举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广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及社会代表近300人出席会议。与会代表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广西法院高官展开深入探讨,一致认为要通过“阳光执行”破解存在的各类问题。
广西高院执行局局长林玉棠介绍,为保障执行公平公正,广西法院以权力制衡为核心,加强了对执行权分权制约,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将评估、拍卖环节从执行机构中分离出去,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还可提出复议或诉讼。
畅通的执行监督渠道是“阳光执行”的保障,对此广西法院借助网络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建立网上联拍制度,将拍卖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并初步建成远程视频指挥系统、财产查控系统,实现了对重大案件的远程指挥和监督。
通过开展“阳光执行”活动的开展,近年来,广西法院执行案件平均每年3万多件,执结标的100多亿元,反映执行工作质量、效率的主要指标实际执行率、标的到位率逐年提高。2012年1-6月,广西法院执行结案率为82.8%,实际执结率为96%,和解率为74.7%,标的到位率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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