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告父亲”
游泳场拉体育局还款
虽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但数百万工程款依然没有着落。
由于迟迟不能拿到工程款,湛江建筑四公司与刘建荣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8月24日,法院判决:海滨游泳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工程款本金5790684.19元及利息。诉讼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分别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卢锡明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湛江海滨游泳场作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根本没有能力偿还款项,只能求助于主管部门湛江市体育局,“我们向体育局申请资金,得到的答复是没钱”。卢锡明说,事情拖得越久,游泳场还清工程款的可能性越小,原因是“新领导不认旧账”。
2009年9月4日,湛江海滨游泳场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令湛江市体育局承担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10天后,湛江市体育局发出通知,免去卢锡明海滨游泳场场长职务。9月15日,新场长陈向东上任的第一天,海滨游泳场便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
2012年7月27日,陈向东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撤诉是因为海滨游泳场和体育局是“儿子和父亲的关系”,“儿子告父亲不合适”。但他同时也表示,游泳场是事业单位,没有还款能力,欠款应由政府还,“游泳场曾向体育局递交过还款申请报告,按照程序,应先经财政局,最终报市长办公会议批准。”陈向东说,报告是打上去了,领导批没批他不知道。
2010年8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湛江海滨游泳场应将每天的门票收入存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用以偿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直至还清之日为止。海滨游泳场则表示,游泳场本身经营已很困难,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都力有不逮,无法上缴收入。这使得判决最终未能被真正执行。
解决方案
动用体彩公益金偿还
2007年,湛江海滨游泳场向湛江市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提交了《关于要求帮助解决游泳场拖欠管道工程款的请示》,其中提及,在拖欠的工程款中,包含了3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据项目负责人刘建荣介绍,“当年参加湛江海滨游泳场管道工程建设的民工有300多人,大部分是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东岭村的村民。”刘建荣表示,这些农民工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欠薪数额都有文字记录。”
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在湛江海滨游泳场管道工程中遭欠薪的农民工中至少有八人已去世,包括东岭村村民林某弄、刘某、林某民、刘某武等。
东岭村四组村民林某财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和堂哥林某弄曾一起在湛江海滨游泳场工地铺设管道,“那时是水下作业,要顺着潮汐干活,经常凌晨三四点被叫起来下水,很辛苦。”他说,至今他和堂哥各有两万多块工钱没拿到,堂哥患病时曾经找过刘建荣要钱,但只拿回了点安慰金,老板说想拿齐欠款,要等海滨游泳场把钱还了。
刘某武的妻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丈夫2011年去世,被欠的2.8万工资至今无着落,“那时我们常去找刘建荣要,他每次都给四五百块的生活费。”
2011年,湛江市副市长梁志鹏召集市监察局、财政局、体育局、法制局等部门开会讨论海滨游泳场进排水管道工程还款事宜,决定从2011年起至2013年,每年从体彩公益金中安排300万元偿还1079万元欠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会议要求海滨游泳场与承建商协商,“争取免除利息。”会议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有关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修建海滨游泳场进排水管道工程等问题,并要求市体育局杜绝同类事情发生。此次会议的文件得到了多位湛江市领导的批示。
2012年7月26日,湛江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管理体彩公益金的工作人员王某证实,2011年至今,财政局并未就每年拨300万元体彩公益金的还款计划作出预算,“听说有关部门还在研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援建项目的公益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凡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湛江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人阮某介绍,安排体彩公益金用于偿还海滨游泳场工程欠款,是该局提出的意见,这种做法有点打“擦边球”的意思。他解释说,海滨游泳场虽是收费性经营单位,但同时也是对市民开放的游泳场所,再加上地方财政困难,没别的资金,无奈之下他们才会建议用公益金还款。对于海滨游泳场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如存在未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是否符合体彩公益金使用规定,阮某表示,他要进一步了解。
对于海滨游泳场管道工程欠款问题,湛江市体育局副局长文某表示,他只是听说工程款超预算太多,争议很大,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建议南方农村报记者咨询负责处理此事的该局调研员陆某。7月26日,陆某在电话里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在外开会,不便接受采访,具体事宜由海滨游泳场场长陈向东负责解释。陈向东则认为,即使用体彩公益金偿还大部分工程欠款,剩下的钱游泳场也还不了,“刘建荣不肯让步,不同意减免,怎么还?”
刘建荣表示,他已经亏了很多,不可能答应再减免欠款,“施工合同里规定是由承建方包工包料,材料钱都是我借的,也要付利息。”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