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行政公信力与“国酒”挂钩以免受连带伤害

2012年07月31日 08:16   来源:南方日报   

  长期以来以“国酒”身份进行宣传的贵州茅台,其实并没有取得“国酒茅台”商标。茅台公司十几年来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进行申请,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此前一直未获成功。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近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显示,他们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茅台近年来一直在风口浪尖上行走,从与公款消费的暧昧关系,到自身身价暴涨、炒作成风,继而成为互为推手的供需关系,坊间对此非议不断,在不同的议政场合都有人表达了禁止公款消费茅台酒的建议。但是这丝毫不妨碍茅台继续成为“官酒”的代名词,而茅台亦丝毫不介意这种不痛不痒的非议,反正一切总是市场说了算。因此,即便没有真正拥有商标,茅台早已以“国酒”自居多年,甚至有律师为此打抱不平,认为茅台的广告带有欺骗性,明显是虚假宣传。但此次“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这意味着茅台距离“国酒梦”仅一步之遥,如果在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此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国酒茅台”将正式成为贵州茅台的商标。虽然其他各大酒企必然不会坐视不利结果的发生,但异议成不成立恐怕也并非由哪个酒企说了算的。

  “国酒”的称谓代表着国家对酒质量的最高认可,虽然这里并没有“优质”两字,但其背后显然蕴含了中国酒的最高品质的意思,比“优质”更“优质”。如此一来,茅台的品牌价值、市场占有率、知名度都会上升。这也是茅台酒十几年来顶着虚假广告的风险,坚持不懈申请“国酒”商标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商家们乐此不疲、不择手段地追求驰名商标的头衔早非朝夕间的事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一直被诟病,本来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却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商标声誉是企业心血汗水和体力智力劳动的结晶,衡量它的尺度只能是市场,只能是消费者的认知度。而现实中的“认定驰名商标”,市场公平竞争被干扰,导致“驰名商标”被抬上神坛,被异化为广告资本和荣誉称号,用来做商业宣传。拿公权力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促销活动,意味着公权力进入了市场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这种特殊的“资本”,弄虚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以及“国”字号商标的抢注,固然有企业趋之若鹜、企图在竞争中走捷径的原因,但作为公权力,所要的做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不要轻易下手认定某一企业高人一等或质量过硬等等,为原本公平的市场环境注入太多行政干预色彩。在2008年,伴随着三鹿公司一起倒台的,还有实施多年的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产品制度,便是明证。将行政公信力与企业挂钩,一旦企业产品或声誉出问题,受伤害的还将是行政公信力。于“国酒茅台”这个商标而言,同是此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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