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公公开将扩至县以下政府 含征地拆迁环节

2012年08月01日 04:31   来源:北京日报   汪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将信息公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8月底前各部门将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确保年内公开“三公”经费,并要指导督促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的公开步伐;同时,还有推进保障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等五个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

  通知规定,本市将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各区县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确保从今年起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同时,指导督促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的公开步伐。从今年起,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决算的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公开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同时,还要推进五个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涉及保障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等。具体来说,本市应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全面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的公开,并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在征收土地方案报批前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公示、听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征收工作的参与,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依法应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项目、范围、标准,有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区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主动公开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强、配齐人员队伍。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科学研判公开后续反应,做好应对预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8月底前,将各自的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接受监督检查。(记者 汪丹)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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