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节假日免费"为何要让民众望眼欲穿?

2012年07月13日 13:13   来源:现代快报   

  观点提要:作为一项公共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理应让纳税人从中获益,而不是让民众承担额外负担。高速公路的暴利收费之所以久治不愈,与我们各级地方政府不正确的财政理念有关。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一概算在使用人身上,殊不知,这是涉嫌“双重收费”。路权本来属于全体公民,现在,却还要花钱购买交通服务和通行权,这样的权利倒置,却仍旧被一些交通部门的人士当做合理的价码,与民众锱铢必较。

  在利益调整成为改善社会公平状况常态动作的今天,民众希望,掌握公共资源和政策资源的政府部门,能够少一点“抠门”,多一点“慷慨”,给予百姓更多的实惠。

  之所以有这样的期待,是因为昨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国超说,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正在制定中,有望很快出台。估计明年春节在江苏高速上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了。

  高速公路节假日车多人多,是收费站赚大钱的好时节,一旦免收,无疑是少了一大块肥缺。从利益的驱动性上说,交通运输部门肯定是心不甘情不愿的。能够做出这样的表态,还是值得赞赏的。尽管到时候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高层决策下来,不执行也得执行。

  但是,这一对百姓利好的消息,听起来总有些不爽快:“估计可能很快就会出台”;“很有可能明年春节享受”……估计、可能、大概。凡是让利于民、惠及民众的政策,百姓们盼了多少年,到要出台时,总是遇到这样的“含糊告白”,用一句南京话叫做“不能跟他急了”。

  为什么这么不利索?为什么就不能说到做到?

  当然,有些人会说,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大政策,总需要一些酝酿的时间、一些调研的时间、一些探讨的时间,甚至,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确实,交通通行费的收与免,不是一件小事。但平心而论,它也大不到哪儿去。无非是政府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企业割点肉,老百姓们讨点“便宜”的事情。利益博弈,如果处在平等的地位,不会很难;但博弈双方一旦不平等,就需要强势的一方,尤其是掌握公权力和行政资源的政府部门,主动放弃政策制定的垄断,在社会舆论的平台上,听取民意,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选择。否则,即便民众望眼欲穿,也等不来应得的福利。

  交通通行费“还不完的贷”、超期超标准的收费、机场高速“天价收费”、收费站200米免费线“长补短”、高速公路收“超时费”……这些年来高速乱收费问题久受民众质疑和诟病。我们曾经不断就恶劣案例呼吁改革有关交通收费政策。中央也三令五申要清理整治乱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并制定了时间表,但我们看到,不少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在执行中央清理政策时阳奉阴违,磨磨蹭蹭,大搞“模糊战略”。一些本就早该取消的收费、降低的收费,迟迟不见动静。社会舆论盯紧了,一句“我们正在研究”,或者“可能很快就要出台”,对付了过去,风声一过,照收不误。

  这与一些地方制定与民争利的收费政策,如限购竞拍车牌连夜宣布的急吼吼作风,形成了鲜明对比。

  像高速公路收费节日免收的问题,社会舆论呼吁了多少年,很多地方已经听取民意试行了这一政策。可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却还要等待中央出台尚方宝剑,这样的迟缓,这样的消极,我们能用什么理由给公众解释呢?

  作为一项公共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理应让纳税人从中获益,而不是让民众承担额外负担。高速公路的暴利收费之所以久治不愈,与我们各级地方政府不正确的财政理念有关。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一概算在使用人身上,殊不知,这是涉嫌“双重收费”。路权本来属于全体公民,现在,却还要花钱购买交通服务和通行权,这样的权利倒置,却仍旧被一些交通部门的人士当做合理的价码,与民众锱铢必较。

  所以,交通官员称免费是一种“享受”,一种政策施舍,而不是合法的权利,正来自于这个荒唐逻辑。在此逻辑的影响下,让利于民的交通收费政策像挤牙膏一样,就不奇怪了。

  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一年来,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已治理的大多集中在二级公路上,收费大户高速公路治理进展缓慢。(据7月11日法制日报)

  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为何“高速难啃”?这是因为,在高速公路的收入中,地方政府占了大头,这导致地方政府与利益集团将公路当成牟利工具。不打破这个利益怪圈,高速公路收费让利于民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

  眼下,国务院检查组正在各地检查督导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中央督导下,一些地方上的不合理收费能够尽早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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