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资委在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对拟提拔的三名干部财产状况进行公示。朱鼎兆 摄
“高嵩,现任市国资委监察室副主任,两套分别79、231平米房产……”从1日开始,高嵩等三人的三份“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告示”,贴在淮安市国资委办公楼走廊的党务政务公开栏上,上班的单位职工以及来此办事的外来人员都可看到。据悉,这也是淮安市自今年8月1日起对拟提拔干部进行财产公示实施后,淮安市直单位“吃螃蟹第一人”。
公示内容有5项包括房产车辆等
7月下旬,淮安市纪委与组织部一起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1日,淮安市国资委对该单位拟提拔的高嵩(现任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蒋连阳(现任发改处副处长)、潘文生(考评处副处长)三人在单位内部进行财产公示。据记者了解,这三人当中,前两者拟提拔为正科职,另外一人拟提拔为正科级主任科员。
在淮安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栏里,记者注意到拟提拔三人的财产状况都写在“公示表”里,主要涉及房产、车辆、投资、存款以及债务等五类财产情况,其中“投资”一项为申报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情况,其他四项目均为申报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共有情况。在高嵩的财产申报公示表上,记者注意到,他共有两套分别为79、231平米的房产、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市值总值8万元的理财产品、30万存款等固定资产。在他的债务情况一栏里,记者注意到,高嵩欠银行贷款34万,向其他个人或组织借款25万。也就是说,他在申报财产时,看起来他的房产等资产是正的,但他的账面却是负的。
淮安市纪委驻淮安市国资委纪检组长
看他们是否如实申报 主要看平时的收支是否合理
过向宏,淮安市纪委驻淮安市国资委纪检组长、国资委党组成员,受淮安市纪委、市国资委双重领导。他说高嵩的财产申报出现这一情况是很正常的。
据其介绍,此次公示从1日起至8月6日止,高嵩原本在银行上班,妻子在保险公司,两人都有很强的理财能力,所以他们有理财产品、存款有余额还要向银行贷款消费并不稀奇。对于231平米的大房子,过向宏说,高嵩上面有一个姐姐,父母都是退休干部,而且这套231平米的房子当时购买时由于位置较偏,所以当时购买价格应该很便宜。过向宏告诉记者,此次拟提拔的三个人,他与他们自2010年就开始共事,平时交往过程中,对于三个人的财产状况并不是太了解,也不好去打听,因为这毕竟属于他人隐私,三人在单位的年薪六到七万左右,看他们在申报时是否如实申报,主要是看平时收支是否合理,虽说纪检部门对他们的财产状况并不十分了解,但从平时交往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与他们三人此次主动申报的财产状况还是相吻合的,如果他们不如实申报,这也不符合公务员所具有的公信力,那就更谈不上提拔使用。
本来想调查申报的真实性,但担心有人误解当事人‘出事’了
三人所申报的财产状况真实性是否进行调查?拟提拔的当中一人原本就是监察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他是否会干扰本单位职工在公示期间对他本人的如实举报?除了在本单位党政公开栏上对三人的财产进行公示外,是否还有其他方式进行公示?面对这一系列疑问,过向宏作了一一解答。
据其介绍,对于他们三人申报的财产,当初纪检部门也想按照三人所报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进行调查,但后来一想,这既不符合淮安市纪委与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而且纪检部门提前介入又会给人以“某人出事了”的假象,反而不利于提拔使用人才。况且在对三人的财产进行公示之前,国资委首先在内部进行竞争上岗,通过由市纪委、组织部、国资委领导班子组成的12名评委,对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六人进行评审,最终通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此次拟提拔的高嵩等三名干部。在让他们三人如实填报财产公示表时,过向宏告诉记者,这里面还有一个小细节。据其介绍,填表时,由于高嵩正在某办案点办案,一时回不了单位,于是他干脆带着另两位拟提拔的干部到高嵩办案点,让他们先仔细学习《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内容,然后让他们现场如实填写财产公示表。
过向宏告诉记者,由于此次拟提拔的干部中有一人是淮安市国资委监察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所以当公示表张贴到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上时,单位纪检部门让单位组织人事处电话通知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对三人申报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直接向单位纪检组或组织人事处反映,监察室不得参与。据过组长介绍,此次公示与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需要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公示有所不同的是,国资委此次公示只在单位走廊的党政公开栏上进行公示,让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当然来此办事的外来人员愿意参与,他们也很欢迎。
期待公示结果早日“飞入寻常百姓家”
7月16日,淮安市《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刚一出台,就赢来一片喝彩。和全国一批早前进行试点的地方相比,淮安此次对拟任干部的财产公示,范围更宽,规定更详细,不仅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五类财产情况,而且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作为“兜底条款”。
更难能可贵的是,《暂行办法》中还有罚则: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也就是说,不按规定申报,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统统要罚。
1日,备受瞩目的财产公示正式开始,淮安国资委3名拟提拔干部的财产情况,正式贴在了淮安市国资委办公楼走廊的党务政务公开栏上。我们也发现,在淮安市纪委、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国资委等官方网站上,并没有找到相关信息。而此前,淮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干部财产申报在当前仅限于“内部公示”。我们为新规定一步步落到实处叫好,我们更期待公示结果能早日向社会公众公布,让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