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研究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具体操作办法

2012年08月03日 09:33   来源:东方网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上海市建交委表示,他们将抓紧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上海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具体细化操作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据了解,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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