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社会资本兼并公立医院

2012年08月03日 15:09   来源:齐鲁晚报   马绍栋 李钢

    2日,省政府转发了我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到2015年,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等形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在放宽准入范围方面,《意见》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在我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省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民营医院也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意见》还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了良好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国家及我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免征登记类、管理类证照费和工本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此外,《意见》还统一了准入条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医师、护士准入等方面,要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条件。

    □当事者说  政策落到实处,还需细则配套

    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  李钢)  2日,我省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此举能否使民营医院发展走进春天?对此,不少民营医院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细则才能将政策落到实处。

    “我希望能够突破去年国家发布的意见。”最近一直为贷不到款,无法购进新设备而烦恼的山东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副会长、山东济宁老年心脑血管病医院院长王保平在听了记者的询问后,怏怏地说。“前段时间,我们院想向国外贷款1.5亿,用来购买十几台大型设备,但当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盖章时,却没有办成。”

    “政策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是要看实施细则。”王保平说,省里的意见虽然出台了,如果没有实施细则,很难落实。

    □延伸调查  民营医院  急需重塑形象  

    本报记者  李钢  实习生  李钰

    “部分民营医院在发展之初,是靠坑蒙拐骗起家的,这也使得所有的民营医院要为此埋单。”一家民营医院负责人无奈地说。

    “民营医院整天做广告,总感觉不可信,而且也经常听说在民营医院被骗的。”2日,一位肝病患者杨先生说,即使民营医院服务态度好,不用排队等,也不敢去民营医院看病。

    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二室陈理良介绍,据监测,在违法医疗广告中,民营医院能占到79.7%,是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主流。而且还有部分民营医院雇用医托等。

    “其实,从历史上看,许多现在著名的医院,都是由民营医院发展来的。”山东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副会长、山东济宁老年心脑血管病医院院长王保平举例说像协和医院、齐鲁医院等都是社会办医院。“现在的民营医院要恢复之前的名誉,肯定要为近几十年中的不诚信行为埋单。急需诚信诊疗,重塑社会形象。”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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