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榕五城区1050元/月

2012年08月05日 07:38   来源:东南网   
    8月1日起,福建省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福州五城区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闽清、罗源、永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据了解,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四档,分别为1200元/月、1050元/月、930元/月、830元/月,去年为1100元/月、950元/月、850元/月、750元/月。今年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四档,分别为12.7元/小时、11.1元/小时、9.8元/小时、8.8元/小时,去年为11.6元/小时、10元/小时、9元/小时、7.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1200元/月、12.7元/小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1050元/月、11.1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

    930元/月、9.8元/小时: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830元/月、8.8元/小时: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责任编辑:李宏果)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