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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月起试点"营改增" 将为多数行业带来利好

2012年08月08日 14: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何泳

  ●促进物流产业结构调整

  深圳即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我市物流行业引起热议。有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试点总体上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赋压力,但在征收中仍需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认可企业增值税中的进项抵扣,体现“营改增”的减负效果。

  “‘营改增’试点,对于物流业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石所长分析说,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业务税负上升8%,但购进的运输设备、油料支出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客户可抵扣11%的增值税,扩大范围前能抵扣7%,多抵4%,因差额纳税保留,同时因客户多抵进项4%,可同客户商谈税务收益共享,但整体税负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成本数据测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2%,进项税不能抵扣,整体税负会下降,客户可按7%抵扣,与接受非试点地区运输服务一样,不会带来歧视待遇;管道运输增值税税负保持在3%,和扩大范围前营业税率无变化,但可以抵设备、设施进项税,附加税会增加较多。她指出,短期盈利方面,“营改增”对物流业会有小幅负面影响,而从中长期来看,将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并提升物流行业盈利能力。

  一位物流业内人士说:“相对来说社会分工越细,可以抵扣环节就越多,这对产业结构调整来说是件好事。”他表示,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营改增”对公司的影响力度也不同,有些公司会受益,但有的公司由于进项抵扣税额偏小,受益较小。希望深圳能像上海那样,拿出一部分财政补贴来帮助由于进项抵扣税额小而税负加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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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营改增”试点延续上海模式

  深圳特区报讯深圳市拟于11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延续上海模式,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政策不变,试点方案不变。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交通运输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其销售额和3%的增值税征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何泳)

  专家提醒

  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认为,“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是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在的试点扩围只是改革的第一个阶段,“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营改增”。“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总体利好,机遇与挑战并存。

  利好是以前的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而现在只要是应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应专用发票就可抵扣,减少了税负。

  机遇与挑战并存则是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企业应做好准备,迎接“营改增”的挑战,也做好准备,要抓住这次机遇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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