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15条"促民间投资

2012年08月09日 08: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周锡银

  8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物价局出台了15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15条”中明确指出,积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民间资本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此外,“15条”还包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垃圾发电产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等措施。

  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同时,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允许上浮10%,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悉,省物价局还将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彻查违规行为,减轻商户负担,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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