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半年特大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多1倍多

2012年08月09日 07:43   来源:大河网   

  上半年,单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全省发生了23起,死亡96人,受伤121人。

  8月7日,副省长秦玉海强调,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形势

  郑州等地特大事故大幅反弹

  8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今年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这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下降。

  但单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了2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0%,死亡96人,受伤121人;单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3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也有上升。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表示,濮阳、安阳、郑州三市的单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出现大幅反弹。要努力实现确保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确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降至历史较低水平,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另外,全省要确保不发生校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追责

  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要责任倒查

  会议明确,如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逐起进行累计责任倒查追究。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辖市安监部门组织进行责任倒查,省辖市政府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

  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安监局组织进行责任倒查。省政府对省辖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还提到,郑州市“7·27”水泥罐车同机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12人受伤,损失惨重,影响恶劣,省安监局要对郑州市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线索提供:武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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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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