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民
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化名)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8月8日,《新京报》)
设立超限检查站,其根本目的是治理公路超载现象,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保障交通安全。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超限检查站扣车、罚款等执法权限。这些执法权限应当依法行使,并且必须围绕治理超载现象这一根本目的。显而易见,淮滨县马集镇超限检查站推行的“罚款月票”,与这一根本目的南辕北辙。
平心而论,把执法权作为谋财的手段既非淮滨县马集镇超限检查站首创也非其独创。一些执法单位明里暗里地下达罚款指标,把执法行为当做经济行为去谋取利益,早已是人们见怪不怪的事情了。甚至个别执法单位对违法行为实行“放水养鱼”,故意放纵违法行为以谋取经济利益,最为极端的是“钓鱼式执法”,更让人有充足的理由怀疑他们不是在执法而是在“执罚”,不是在治乱而是在“致乱”。
对此,执法人员也有很多“苦水”,其中最让他们苦恼的是违法行为太多,法已经难以“责众”,想要完全杜绝违法行为需要做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这还不算,如果没有了违法行为,虽说执法目的实现了,但自己的财路却给堵住了,罚款指标完不成,工资福利奖金都要泡汤,倒不如像淮滨县马集镇超限检查站这样来一个“人性化执法”,实行“罚款月票”,收到罚款就万事大吉了,至于买过“罚款月票”的车辆是否超载就可以放手不管了。这样做,违法者省心省事省钱,执法者也省得劳神费力地去跟违法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可谓皆大欢喜。
“罚款月票”这个怪胎还孕育于“交了罚款就合法了”的错误观念。一些违法行为出来了,只要交了罚款,违法者认为其行为已经得到了正名,执法者也因为收了罚款而默然视之。为了让自己的违法行为尽早正名,先买“罚款月票”再放心大胆地上路超载的事情就应运而生了。
“罚款月票”让治超站成了“致超站”,执法者与违法者达成了“城下之盟”,“执罚经济”如火如荼,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道路的毁坏在加剧,交通安全在恶化,国家的财产在无端地浪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在肆意践踏,给国家给人民都埋下了很多祸根。对此,不在严禁下达罚款指标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上釜底抽薪,只在批评执法单位预收罚款上扬汤止沸,公路超载问题只会越来越糟糕。至于其它领域的违法行为大行其道,也可在严禁下达罚款指标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上找找药方。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