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兴伟
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8月8日 光明网)
如今“包月”式的超载罚款似乎已经不能算是新闻了,仅仅去年媒体就曾曝光了河南安阳和江苏宿迁两地的超载“月票”,形式都是大同小异。变相鼓励超载,法律尊严尽失,“包月”的荒唐早已不必多言,但这样的荒唐事居然能够一而再再而三。
“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可老毛病一遍又一遍的犯,执法严肃性也受不了。当然,这里面有一些客观上的原因,比如货车超载的普遍性,然而造成这种普遍性的违法的前提却是油价、路费等等加之于货车营运者的现实负担太重,而有关部门“月票”式的固定执法收入恐怕也占了重要一块。虽然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月票”这么极端的个案出现,但以罚代管的思维却很普遍。
即便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已经到了“人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的程度,有关部门想的不是如何去解决问题,而是想如何才能让罚款变得更加便利。从便利性上讲,“包月”罚款确实有“一片顶过去五片”的效果,但最大的问题是伤害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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