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第4号消费警示:购买夏季饮料要"察颜观色"

2012年08月10日 20: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蒋倩
    时值酷暑,琳琅满目的夏季饮品成为大多消费者消暑纳凉的首选。近日,广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相关质检机构,对南宁市消费量较大的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所测试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未收到涉及饮料质量问题的投诉,但根据以往的投诉情况发现:饮料中有异物、沉淀物,包装标识不规范,有的商家销售“三无”产品等情况偶有发生。

    为此,广西工商局发布2012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夏季饮料时需做到“察颜观色”。一要观察标识,按国家规定,饮料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电话、原料成份、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QS(食品安全认证)标志。二要观察包装,仔细检查饮料瓶身的QS生产许可标识条码印制是否清晰、规范,是否有改动迹象,封口是否完整、细致。谨防买到更换包装标志、擅自改换标签的商品。三要观察沉淀物,借助灯光照射,观察饮料中的沉淀物是原料还是变质的沉淀物。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部分果汁饮料在生产过程中保留了少量水果纤维,而纤维素是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但对于果肉成分长时间均匀悬浮、不会沉淀的果汁饮料,就极有可能是添加了某些未知的食品添加剂。此外,变质的沉淀物颜色发黑,饮料液体污浊,开启后闻有臭味。

    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的大型超市选购包装规范的饮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没有安全保障的“三无”产品,同时切记索要发票、凭证,一旦遇到侵权事件,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或凭证到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申诉举报或投诉,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宋雅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