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或新增房产税试点城市

2012年08月13日 00:59   来源:金陵晚报   

  7月下旬,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奔赴16个省市专项督查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结论近日随之浮出水面,16省市中仅广东江门市挨批,其余省市均获得积极评价。而据业内人士预计,如果发布新一轮调控政策,可能是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或者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

  国务院专项督查调控政策

  今年上半年一栏,各地房价的上涨让社会各界质疑调控的成效。7月下旬,国务院先后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记者综合各地媒体报道发现,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河北、湖北、湖南等15个省市,楼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都得到督查组的肯定。广东省江门市的调控效果受批评。督查结果称,“广州限购限贷政策执行情况较好,楼市较稳定。对江门落实调控政策出现的偏差与不到位之处,督促进行整改”。

  房产税新试点城市未公布

  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番督查在房价上涨之际进行,更多的是发挥威慑作用。不过,如果房价仍然上涨,不排除会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

  业内人士预计,如果发布新一轮调控政策,可能是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或者增加房产税试点城市,但具体时间和名单尚不明确。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向记者表示,如果房价仍上涨,不排除在金九银十之前出台房地产新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对媒体表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有接近住建部人士近日向记者透露,年内扩容房产税试点将是大概率事件,试点将在部分省会城市展开,内容可能较目前的上海、重庆版本有所不同,但市场影响力度可能加大。

  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2011年12月曾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

  而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和广州。

  综合京华时报、东南快报

  经济参考报、华夏时报

  ◎相关新闻

  上海重庆第一批试点

  2011年1月27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1月28日,两地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

  其中,上海对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此后,上海多次修订了征收细则。

  而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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