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赁社会房源家庭也可申请公租房

2012年08月13日 00:00   来源:沈阳晚报   

  申请了租赁社会房源的家庭,今后还能再申请公租房吗?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还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吗?从7月25日沈阳市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开始启动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对此非常关注,每天都有很多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和网上进行政策咨询。

  家住沈河区永环社区的赵福英最近很纠结。前段时间,沈阳市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启动,作为特困家庭的她得知消息后一大早就去报名。可报完名后,赵福英才知道,原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和申请到公租房完全是两个概念。“如果这次我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是不是意味着我以后就不能再申请公租房了?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说,还是申请到公租房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啊。”

  对于赵福英的困惑,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的市民都有着同样的困惑。为解决好一些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进行明确。一是参加本次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的家庭,不影响以后申请政府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但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二是本市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通过灵活就业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可以参加本次申请。三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不需开具单身证明。按计划安排,目前距离申请截止日期只有一周时间了,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提醒,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应抓紧时间通过社区或网上进行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机会。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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