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无锡建设部门获悉,无锡正式出台《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商品房交付前必须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等13个具体条件,并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进行交付使用,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商品房交付要满足13个条件
据了解,《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1997年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并适用于无锡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新出台的办法要求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13个具体条件,包括: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并分户装表供水;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分户装表供电;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通气到户;雨水、污水排放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道路符合建设要求和通行条件;路灯安装完毕,符合城市照明专业设计要求;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绿化工程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完毕;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消防技术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和专业技术要求;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环境保护符合标准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确定,符合前期物业管理要求,商品房分期交付使用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之间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内部道路。
此外,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除了要满足商品房交付的13个条件外,还必须按照公建配套立项、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当提交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住宅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商品住宅与外围有效隔离,内部场清地平,并与外围道路相连通。
交房前先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与1997年版的《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不同的是,此次新规添加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先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实施分户装表,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通气到户等内容。此外,新规还专门对商品房的路灯、电梯、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等设施明确了相关的要求。
此外,1997年版的《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规定,擅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未按规定执行规划设计或者配建市政、公用设施并逾期未补建,建设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新法增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报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暂扣、吊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商品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两者相较,新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唐奕)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