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连发马路塌陷导致行人死亡事件 无人被追责

2012年08月20日 12:17   来源:新华网   

  近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还有的人走在路上被莫名“电死”,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类似事故之前早有发生,但一直没引起相关部门的充分重视,有效的预防机制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专家认为,要想尽快减少类似悲剧发生,必须加强规划,重质量、重维护,并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马路频成“陷阱”城市步步惊心

  8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90号附近路面突然塌陷,4名路人坠入路面塌陷处,最终2人抢救无效不幸遇难。塌陷现场,昔日平整的路面塌陷出一个约10米深的大坑。一棵大树掉入坑内全部没入,深坑贯穿排水管道和人防工程。

  同一天,大连一名18岁的学生掉入人行路上的塌陷处,虽很快被救出,但受伤严重,目前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而前几天的8月11日晚,石家庄一场强降雨让许多路面一片汪洋。在高新区天山大街和长江大道交叉口等公交车的张凯宣等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景观灯漏电而面临灭顶之灾。“走在前面的凯宣一下就倒了,我一开始以为是绊倒了,就想去拽他,当我靠近他时感觉腿发麻。”8月15日,记者在河北省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神经科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黄一哲,他当时和张凯宣一起前行。

  据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介绍,11晚降雨过程中,两名人员在此处涉水经过时因线路漏电导致被电死亡,死者家属紧急呼救。在听到呼救后,在此经过的张凯宣上前拉救,也触电死亡。这次景观灯雨天漏电事故共导致3死4伤。

  事故的频频发生,让许多市民惋惜不已,感叹“压力山大”“这么多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端的消失了,谁会想到走在马路上也会突然掉进"陷阱"。”

  事故频发背后难见“反思”预防机制

  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地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采取匆匆处理现场、尽快息事宁人的做法,却很少能彻底调查事故发生的根源。

  据石家庄高新区工委委员、建设管理局局长金珂锐介绍,11日晚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后经专家组的现场检测,漏电和周边电力设施长时间被水浸泡、电缆绝缘等级降低有关。

  虽然事故已造成多人死伤,但一些民众质疑事发地路段的若干路灯接线盒线头外露现象依然没有彻底解决。记者15日在高新区天山大街和长江大道交叉口看到,附近路灯的接线盒安装有“小门”,但通过缝隙依然能看到里面的接线头。

  在大连,事故现场虽被快速处理完毕,但热力井可能带来的威胁让一些市民仍不放心。记者16日下午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塌陷处位于星海人家小区的人行路上,虽已经被填平,但旁边的热力井仍向外冒着热气,让人不免想起那位悲惨的少年当时所经历的苦痛。

  记者了解到,大连近来热力井伤人的事件已发生过几次。6月份一名十几岁的女孩在路边被蒸汽烫伤;而在去年冬天,一名女子还掉入热力井中被烫身亡。

  在哈尔滨市,地面塌陷事故之前也屡屡发生。哈尔滨市还在地面塌陷事故预案中指出,历年地面塌陷处均是道路结构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地下基础设施等道路路段。即便如此,地面塌陷至今仍没有明显改观,记者了解到,特别是自8日的大雨以来,在南岗区、香坊区已陆续发生多起地面塌陷事故。

  马路“吃人”需要有人负责

  一些专家和市民认为,屡屡发生的悲剧拷问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政部门应更加重视人们生命的价值,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尽可能周全细致、保证质量,不能把事故原因都归于“意外”,如果始终没有人为“走路死”负责,那么城市质量就难尽快提高。

  记者了解到,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可能存在过低和相互不配套的现象,这些“短板”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金珂锐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路灯接线盒距离地面应为30厘米至50厘米,高新区的路灯虽然符合标准,但当时降雨导致部分路段最深积水50厘米以上。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总建筑师蒋群力认为,目前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但不排除个别工程存在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现在一些工程项目重建设轻维护,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常态化检查维护才能防患于未然。

  对于部分城市路面频现塌陷的现象,曾有政协委员调查后认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往往回填不实,在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隐患,这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之一。可以说,城市地面塌陷很大一部分属于“人祸”。

  一些专家认为,各地应建立起更为清晰的市政责任机制。河北工程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授李思敏认为,相关道路、线路的产权单位应对地面及地下附属物经常性检查检测,形成制度,责任到人。防止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还有专家认为,“走路死”发生后必须有人被追责。如果每次都不追问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类似的事件将难以避免。“应以严格的问责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巧华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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