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农民工娃娃讨薪续:市长现场为农民工讨薪

2012年08月21日 00:21   来源:云南网   

农民工子女替父母讨薪

孩子们的讨薪举动引起了游客的关注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云南大理“娃娃讨薪”事件,今日(20日)在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的介入下,再次取得新进展。业主方石寨子公司已于20日晚10时先将1400万元资金划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市长现场办公

  “娃娃讨薪”事件发生后,为确保农民工利益得到保障、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根据大理州委书记尹建业的批示,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宣传、督查、信息、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8月19日晚,大理市市长马忠华率工作组赴昆明督促省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并对部分农民工家庭进行了走访,进一步调查了解金工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8月20日上午,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在昆明紧急约谈大理白族自治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云南省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公司、昆明金工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协调如何将拖欠工资尽快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手中。

  协调会上,工作组要求云南省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公司、昆明金工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尽快提供农民工名单等相关资料,不得遮遮掩掩,态度暧昧,当事双方不得再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混淆视听的举动。

  石寨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21日以前,石寨子公司会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以及协调会意见,将1500余万元工程尾款及500万元违约金全部支付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

  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胜龙介绍,截止至8月20日晚10时,石寨子公司已将1400万元欠款按照判决掀起支付到账。

  欠薪是笔“糊涂账”

  尽管业主方正按照协调会约定履行义务,但令人惊讶的是,发包方省十建公司和分包方金工匠公司,却不清楚公司到底欠了多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根据合同约定,省十建已经全部工程款支付给金工匠公司,但是不清楚支付了多少款项。具体的账目,我们需要到明天上9点前,与金工匠公司核对清楚才清楚。”省十建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淑玲表示,

  不仅云南十建不清楚究竟拖欠了工程款项,就连与农民工一起讨薪的金工匠公司也这笔账目说不清楚。金工匠公司法人代表周金成告诉记者:“云南十建欠金工匠多少劳务费,我们又欠农民工多少工资,我们公司需要清理一下账才知道。”

  “我们接盘后偿还了省十建750万元的债务,加上原公司2009年之前支付的7135万元,偿还比例已经超过工程款总数80%。”新广厦公司总经理薛高介绍说。

  金工匠公司代表高中汉告诉记者,省十建公司应支付金工匠公司约4000万元劳务费用,但6年来仅支付了2000万元左右,理由就是业主方拖欠2100万元工程款。金工匠公司至今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1700多万元。

  采访中,高中汉也坦承这些孩子并不全是农民工子女,也包括包工头和昆明金工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的子女。“让娃娃来做这些事,我们也是实在没办法。”

  “有合理的诉求,更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凡是大家的合法权益,党委政府都将全力维护。希望大家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合理合法进行维权。”马忠华说。

  工作组将全程监督确保发放

  “无论怎样,农民工都不应该是这笔糊涂账的受害者,用人主体必须承担起支付的责任。”马忠华说。

  在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后,云南十建与金工匠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正在紧急进行账目清理,尽早将拖欠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据悉,工作组今明两天将继续协调督促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云南省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公司、昆明金工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方尽快对账目核对一致,以尽快将拖欠款项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手中。

  钱有了,如何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拖欠的民工的工资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通过协调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有了着落。我们下一步将摸清账目,积极协调督促各方将欠款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马忠华表示,针对这笔“糊涂账”的账目,大理市政府也成立了工作组,全程进行监督。

  回放:企业连环债导致“娃娃讨薪”

  记者了解到,2006年5月9日,云南省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省建十公司”)与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省建十公司承建“大理?南国城”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98933㎡,工程总价9704万元(依据(2011)大中民初字第101号)。

  省建十公司承建该工程后分包给昆明、大理等地多家施工队组进行施工建设。而金工匠公司通过联营挂靠方式,拿到工程部分劳务外包合同,并将业务分包给10多个施工队伍。

  2006年至2009年,原广厦公司已支付省建十公司工程款7135万元,之后由于广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楼俊杰因刑事犯罪、原广厦公司“大理?南国城”项目处于债务停滞状态,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无法支付。

  2011年3月,大理州新华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了原广厦公司100%的股权,原广厦公司的债权债务交由新广厦公司承担。

  2011年10月9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省建十公司与广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月5日判决由广厦公司支付给省建十公司工程欠款2181万元。

  此后,双方矛盾一再升级。省建十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6月27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2012)云高民一终字第38号]撤销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中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厦公司支付省建十公司工程尾款15152229.67元及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

  截止2012年1月18日,广厦公司共支付省建十公司8223万元,占总工程款9704万元的84.7%。

  由此,形成了石寨子公司拖欠云南十建工程尾款,云南十建拖欠金工匠公司劳务费用,金工匠公司又拖欠下一级分包方,下一级分包商又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工程层层转包,造成欠薪主体不明确,农民工不知道向谁讨要工钱的“连环债务”。

  而在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期间,大理市人民政府多次协调、多方筹措资金,共分3次垫付省建十公司工程款333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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