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2012年08月22日 09:20   来源:新华网   郑璜 实习生陈罕含
    20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发展的意见》,加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目前,全省有87所民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在校生达5.8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8.5%。这些学校办学条件相对简陋、师资力量薄弱。为实现“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个全部纳入”目标,《意见》要求各地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改善办学条件。要求各地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对象予以统一管理,确保校舍安全,所有学校均应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装备。

    加强师资配备。初中学校按员生比1∶13.5的标准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将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培训统一纳入当地师资培训规划。

    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地要对辖区内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用于减免随迁子女相应的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指定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学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省教育厅免费赠送课程教学资源的范畴。学校办学所需的水、电、气收费标准,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加强学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派公办学校优秀干部到农民工子弟学校担任教育督导员。指导学校严格控制招生数和班生额,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落实转进、转出手续。加强食宿、卫生和安全监管,确保农民工子弟学校师生安全。

(责任编辑:宋雅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