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津籍就业人员下月起可在津申请出入境证件

2012年08月23日 00:00   来源:每日新报   

  为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天津、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人士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公安部相关文件,但是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尚在制定中。

  天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天津市就业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天津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根据公安部的授权,包括天津在内的6个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近年来,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本市就业和学习的非本市籍人员数量逐年增多。此类人员常年在本市工作、学习,依据现行规定,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他们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在天津等6个城市开展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而推出的又一项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该措施积极探索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和程序进行改革,使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受益群众多,对便利公民出行,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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