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提出到2015年,福建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医疗服务量将达到全社会总量的20%,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通知》要求,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可申请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政府将不限制配置。强调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综合医院。
《通知》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并支持其参加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与建设,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鼓励境外资本在福建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境外医疗机构与本省公立医院进行交流合作,并支持台港澳医师到福建短期行医。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财政、税收、水电气价格、建设用地、金融贷款、保险、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各保险公司认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资质。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将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权益,并得到公立医院的多方面对口帮扶。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