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奖励"实名"举报交通违法者

2012年08月27日 1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洪坚鹏

  广西交通管理部门近日出台《全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称交管部门在受理民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查实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前述奖励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举报人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货车违规载客以及超载、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假牌假证的机动车辆等十条交通违法情形被列入举报可奖励范围。

  当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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