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超13%

2012年08月27日 16:21   来源:长江商报   

  最低工资标准需年均增长13%以上,劳务派遣20人以上要备案。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目标下达“硬杠杠”。

  最低工资标准

  年均增长13%以上

  据省人社厅介绍,意见对全省“十二五”期间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到8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并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同时,社会保险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全省80%以上的企业、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劳务派遣20人以上要备案

  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制度,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报告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申报制度。

  用工单位接收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劳务派遣单位,坚决纠正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和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法查处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

  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针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省人社厅介绍,从明年起,各级人社部门与当地政府要就劳动关系工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严格结账。

  该部门还要求全面开展根治拖欠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欠薪的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7类企业下月启动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记者昨悉,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确保到今年年底以前工资集体协商覆盖75%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

  7类企业均应依法启动要约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职工工资标准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小微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乡镇(街道)和行业也要开展要约。

  省人社厅等部门要求,各地要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到今年年底以前工资集体协商覆盖75%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化情况,把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劳动定额、工件计价等方面。

  同时,还要把维护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作为此次要约的重点,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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