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先进,明明人和卡都在海口,却在外地被人取走了卡里的现金,近年来,复制银行卡异地取款案频发。但当储户找银行理论时,银行却说“密码是你设的、卡在你手上,与银行无关。”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也大不相同。不过,今年却有一位市民告赢了银行,让我们一起看看他是怎么赢的官司。
储户:别人用伪卡异地取款
赵鑫山是一位普通市民,在海口经营一家超市,2007年11月,他到一银行红城湖支行(以下简称红城湖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且开通了短信服务功能。这张卡他一直用了三年之久,但在2010年12月却有人使用伪造的卡取走了他的存款。
当年12月14日早上7点左右,赵鑫山起床后发现收到多条短信,打开查看竟是银行卡在广西被取款了,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马上用超市的POS机和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但最终确认自己的存款的确在广西被人取走了,取款时间为当天凌晨2时至3时,取款地点为广西贵港市桥圩邮电支局邮政储蓄点的ATM机,分8笔共取走14100元,只手续费就扣了157元。
这一遭遇令他满脑子问号,密码从未告诉别人,卡也在我身上,怎么会在广西被取款了呢?赵鑫山震惊之余马上报警,并向警方出示了身上的银行卡。但警方立案后却迟迟没有破案,眼看挽回损失无望,于是赵鑫山找到开户的红城湖支行理论,但每次都惹得一肚子气,银行找出各种理由让他有嘴难辩,双方周旋了几个月也没个结果,最后,无奈的赵鑫山只好告上了法院。他认为是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犯罪分子利用漏洞复制假卡取走了存款,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没证据证明是假卡取款,储户自己担责
赵鑫山要求银行担责的说法,遭到银行极力反驳。银行称,在给他办卡时已经发给他相关办卡章程,里面明确约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的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漏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从这个约定看,银行没有任何责任。
此外,赵鑫山说别人拿假卡异地取款也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至今仍然没有破案,到底是谁取的款,是通过什么方法取得银行卡的资料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结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犯罪分子使用假卡取款,同时,由于银行卡在赵鑫山手上,密码由他设置,他本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所以他应当承担证明伪卡存在的举证责任。
就算赵鑫山要告银行,也不该只告他们一家,因为银行卡的异地跨行取款超越了红城湖支行网点的服务区域,必须通过银联公司交易结算系统进行跨行结算。赵鑫山在签订开户协议时,委托了两个结算主体,即在本地结算采取开户行的同城结算系统,异地结算则采取银联公司的跨行结算系统。所以贵港邮政储蓄点也应追加为当事人。
法院判决: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因无法与银行协商解决,赵鑫山在去年将银行告上琼山法院,且告赢了银行。而银行对此结果无法接受,又上诉到海口中院。
法院认为,商业银行作为储蓄机构,有义务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本案中,由于商业银行推出的ATM机识别技术存在缺陷,以致向持伪卡的案外人付款,不能视为与储户成就的交易。“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这一抗辩理由有违公平原则,不能成立。
而且,在赵鑫山否认本人取款的情况下,应由银行提供证据证明他取走了该款项或对存款被盗存在过错。银行称因赵鑫山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导致损失,也没有证据加以证明。而赵鑫山通过POS机查询和报警的时间与异地取款的时间,可证明在广西取款的并非本人,银行卡也不是他所持有的银行卡。所以应为他人异地用伪卡取款。
关于银行提出追加广西贵港市桥圩邮电支局邮政储蓄点为当事人的说法,法院认为,赵鑫山在该行办卡,与该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在跨行交易中,其他银行均是该行的代理行,与赵鑫山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储户在其他银行使用自助银行而发生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当以发卡行为合同当事人。
综上,今年3月,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由银行赔偿赵鑫山1.4万余元存款及利息的判决。 (案中人物为化名)
发现异地取款
应立即报警取证
海口中院法官表示,储户到银行开户办卡后,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取款交易安全的义务,储户也负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贵港邮政储蓄点取款是否使用伪卡。
根据查明的事实,赵鑫山得知卡内资金于当日3时前后取走后,于7时整在POS机上进行查询,并于7时30分报案。期间仅隔4个小时左右,按常理推断,取款人不可能在4个小时内从广西贵港市回到海口市刷卡操作,所以在银行没有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取款人使用的是真卡的情况下,法院采信赵鑫山关于在贵港邮政储蓄点取款使用的是伪卡的陈述。
从权力和义务对等原则来说,银行推出自助取款机虽方便了群众,但也为银行增加了更多的盈利空间,是受益一方。银行本应尽安全保障的义务,在过错推定上,储户证明了卡和密码未丢失,银行辩称储户自己泄露密码或委托他人取款,应该加以举证。关于“警方尚未破案,法院不能判决,应遵照先刑后民原则”,也不适用所有民事案件。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生银行卡异地取款现象,应该马上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并对存款全额和账目凭证取证保存,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全视频资料。作为银行也应该意识到,银行卡盗刷案的频繁发生,已经侧面说明并非储户不小心,而是银行卡的磁条太容易复制,识别系统也不够先进,这才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