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禁止在公共场所乞讨引发争议

2012年08月29日 07:29   来源:京华时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市容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此禁乞新规一出,就引发争议。

  新出台的《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容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此标准于今年6月初着手起草,乞讨者的内容,是参照佛山市禅城区相关部门的做法后特别加入的。“《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虽未列入‘无乞讨人员’,但之前祖庙等地的乞讨是‘老大难’问题,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鉴于此,才作出上述规定。”5年前,禅城区就出台了《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其规定“公共场所无乞丐”。

  新规出台后,以往乞丐较为集中的旅游景点、天桥等公共场合,白天已难见乞丐的身影,晚上才有少数乞丐“顶风”现身。一位摩的司机告诉记者,现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不时巡查,他们躲到别的地方去了。

  在天桥底建水泥锥防止流浪人员留宿后,佛山禁乞新规再次引发争议。对此,学者认为,作为城市的边缘人,乞丐时常在评价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时,被拿来说事,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简单、笼统地对待。

  佛山市委党校一位副教授认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政府可以考虑设立“禁乞区”,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情况下,不应限制行乞者的活动范围。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