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决定、命令、通知这些政府公文中的字义上便可看出,这些文件的出台透露出一种不容商量的口气,但是,这种现象将被打破,各级政府以后出台涉及老百姓、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的文件时,就需要跟他们“商量商量”才能实施。
昨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以后,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将成为常态。通知指出,凡涉及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评估。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规范性文件出台时间长,经常会出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认为,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对于不合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把关者”,通知要求,“把关者”如果发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提出意见要求相关机关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请同级政府在60日内依法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