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佛山美化市容出新规,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
在此之前,佛山的“恶丐扰民”现象比较严重。在祖庙路、农贸市场等地,有许多乞丐强行讨要,不给钱就缠着不放,给路过的市民带来很大的困扰。当时佛山市就曾联合民政、街道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整治乞讨现象。与之前相比,佛山的乞讨现象有了改善,街头上的乞丐人数变少了,但在一些汽车站等人流较多的地方,仍能看到乞丐的身影。
记者采访了三位在行乞的老婆婆,她们表示,一般都是7点多开始乞讨,直到晚上19点才离去。一天下来,能讨到二三十块钱,勉强应付每月100多块的房租和每日的饭钱。平时也会捡一些塑料瓶卖点钱。
对此标准,市民中也有分歧。有的市民倾向于支持此规定,认为乞丐确实有损市容,应该加强管理,万不能放任自流。有人则认为容不下乞丐的城市还能是文明城市吗?认为这条市容标准太冷酷。有些人则建议,不能暴力驱赶,并且要给他们一个容身之所,不要赶尽杀绝。
据了解,6月初,佛山市城建局接到指令,要在近期之内起草《城市容貌标准》。前期的起草过程中,城建局参照2009年5月起施行的《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虽然该标准中并无“公共场合无乞丐”一条,但在进一步的细化时,接纳了禅城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特意加入“公共场所无乞丐”一条。起草单位的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之前该区的乞丐问题着实令他们十分头疼。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