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变居住证 海南流动人口将享受市民化待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暂住证变居住证 海南流动人口将享受市民化待遇

2012年08月29日 16:17   来源:   陈炜森

  陵水琼中试点居住证制度今年11月份起两县办理首批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13项权利待遇

  陵水:流动人口连续居住90日以上可申请居住证

  8月28日,省公安厅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部署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预计到今年11月份,我省首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陵水、琼中两县的流动人口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从2012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力争通过三个月的努力,这两个县将完成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调研,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专项经费;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任务;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17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登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招录协管员;制定相关制度;做好制证前期的准备工作;11月份起,陵水、琼中两县办理首批居住证。

  据了解,陵水“三湾”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起步区确定为黎安片区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到陵水工作、创业和发展,全县约有7万多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为当地开发建设注入了活力,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而目前我省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模式不一,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短缺、底数不清、数据不实、动态情况不掌握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该县户籍人员,在陵水县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本县连续居住9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在陵水县行政区域内通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须缴纳的工本费。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的最后1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规定》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享有法律服务和援助、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龄儿童和学生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申请公租房、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服务、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和济困扶贫服务、享受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企业人员申领港澳商务签证、申请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常住户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13项权利待遇。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流动人口约为100.65万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我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将变为现实,流动人口将在现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利,基本利益将依法得到保护。居住证体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淡化了“户籍”和“暂住”的概念,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重要的是,这将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对他们进行服务和管理。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陵水作为我省沿海旅游地区和建设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所在地,具有明显的代表性;琼中则是山区市县的典型地区,两地的“推居”试点工作搞好了,对全省全面开展“推居”工作必然起到引领作用。

  28日,省公安厅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部署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预计到今年11月份,我省首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陵水、琼中两县的流动人口就可以申领《居住证》。《规定》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享有法律服务和援助、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龄儿童和学生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申请公租房、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服务、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和济困扶贫服务、享受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企业人员申领港澳商务签证、申请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常住户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13项权利待遇。

(责任编辑:耿敏)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