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出台措施全力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2012年08月30日 09:14   来源:青海日报   牛建中 胡国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措施,从七个方面全力支持和引导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我省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二是支持我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三是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者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四是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和《青海省工商局扶持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一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我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二是鼓励和引导我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三是支持我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我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的,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四是全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五是做好承接中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中的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我省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中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来我省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中东部地区产业向我省投资发展,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的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解决我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一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进行融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三是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对接工作,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我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

    四、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一是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深入民间投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积极指导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二是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建立健全我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梯队建设,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科技含量高、抵御风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进行重点指导和培育,确保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不低于我省驰名商标总量的30%。严格按照《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其数量不低于青海省著名商标总量的40%。三是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集中培育注册自主商标。围绕我省优势资源和特色经济,抓好在特色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原特色农牧业和生态旅游产业的商标培育注册。四是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发展涉农新兴产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民间投资市场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指导、规范已经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鼓励获准使用证明商标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在组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进行商标注册,通过与地理标志组合使用,形成内部竞争机制。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农工贸经营一体化的民间投资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五是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六是加强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增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意识,有效支持和帮助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五、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广告业的提升作用。一是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独特专长建立品牌。积极引导广告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广告产业,打造我省广告服务业的知名品牌。二是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参与广告产业园的建设。三是支持广告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外向发展。融入国际广告产业链条,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的专业服务。

    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市场监管和规范。一是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积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机制,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活动、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积极实施以行政提醒、行政预警、行政劝导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加大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规范和帮扶力度。

    七、不断提升对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分析和公开,为部门监管、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二是充分发挥全省个私协会系统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民间投资者搭建服务平台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教育引导、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四是充分利用“青洽会”、“广交会”、“西洽会”等经贸洽谈会,组织个私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开展经贸洽谈、产品展销,促进科学成果的转化、对接,为个私企业提供信息支持、人才推介、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来青投资。    

(责任编辑:宋雅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