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石家庄的城镇居民医保发生了4个变化,其中包括:新生儿待遇的变化、报销比例上限提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改变、18岁以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降低。
变化1
新生儿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
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介绍说,按照老规定,新生儿参保是从上户口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考虑到很多孩子一出生可能就有一些问题,因此,今年政策做了调整,新生儿可以先享受待遇,再缴纳费用。”石嵘说,按照今年的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变化2
报销比例
一年最多
可报27万
“今年,居民医保的支付限额也大幅提高了,加上大额医保,一年最多可以报27万。”石嵘说,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因此,此次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变化3
门诊统筹
支付限额每年每人提高300元
“门诊统筹是新增不久的内容,今年又进行了调整,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了100元,而所有人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每人500元提高到了每年每人800元。”石嵘说,与此同时,今年的门诊定点除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度新增了部分二级以上医院。
变化4
缴费标准
在校中小学生
缴费标准降低
“今年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的缴费标准就降低了,由每年每人50元降到了每年每人40元,加上大额补充应缴纳的10元,每年每人共需缴纳50元。”石嵘说,按照《细则》,新的缴费标准为: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市区为每年每人40元;县(市)、矿区为每年每人30元。
1 参保对象
进城务工农民也可参加
凡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对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2 缴费时间
9月初至11月底集中缴费
据悉,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市民可避开缴费高峰,争取10月份缴费。
3 办理地点
36524营业点也可缴医保费
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石市居民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和36524营业点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
4 新参保居民
直接办理社会保障卡
2013年度城镇居民新参保居民直接办理社会保障卡。由于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为社区将申领表送至市社保卡中心后三十天,因此2012年12月1日以后社区上交的社保卡申领表在规定的30天内,不能保证在2013年1月1日前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因此而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责任自负,请参保居民提前申请,也请参保社区提前申报。
本报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陈晓云 彭晓菲
制图/会兰
(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