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将设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中山将对客货运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进入“黑名单”的客货运驾驶人将通报运输企业解雇。上月下旬,《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从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9个方面提出了28条意见,要求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制定措施加强管理。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交通部门将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并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宗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交警、交通等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交通部门将联合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在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方面,交警、交通部门将联合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同时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将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在日常执勤执法方面,交警部门将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