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完善出租车经营模式 外地车在郑拉客或罚5000元

2012年08月30日 12:03   来源:人民网   尚明桢
    出租汽车将实行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个人有“酒驾”记录的驾驶员将不能经营出租车;乘客带宠物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拒不归还乘客遗失物品可吊销从业资格证……29日,备受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关注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键词】经营模式

    出租汽车将实行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目前,郑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中存在着多种经营模式。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成为引发行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整合出租车行业资源配置。《修改草案》)中规定,鼓励客运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依法收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吸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入股等方式,实行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并规定,对取得经营权的个人,应当加入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接受业务管理。这样的管理与被管理也实行企业和个人的双向选择。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同意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人加入经营的,还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管理

    个人有“酒驾”记录的驾驶员将不能经营出租车

    外地出租车在郑拉客最高罚款5000元

    拒不归还乘客遗失物品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修改草案》规定,从事出租车的个体经营者,必须符合8项条件。其中,“无酒后驾驶、遮挡号牌或者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已成为必须达到的“硬性规定”。

    申请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1年以上暂住证明;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驾龄3年以上,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经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满5年。

    针对外地牌照出租车在郑州拉客这一情况,《修改草案》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在本市市区的收费载客经营活动的,将会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乘客在出租车上丢失物品与司机产生纠纷怎么办?针对这一情况,《修改草案》指出,如果乘客有确切证据,可以对司机进行举报。根据《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归还、不上交乘客遗失物品,或者归还遗失物品时索要报酬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司机拒绝改正,将责令其停业培训,最高可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关键词】拒载

    带宠物乘车驾驶员可以“合法拒载”

    “非法拒载”可罚300元

    在《修改草案)》中,第二十九条提出,如果乘客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驾驶员不同意可拒载。

    除此之外,以下几种情况出租车司机也可以拒载:乘客酗酒或精神病乘客无正常人陪伴的;要求超员、超载;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出市区或者夜间去偏僻地段,乘客不出示身份证的;要求在禁停路段上下车或者要求在禁止机动车行驶的路段上行驶的;要求合乘,第一乘客不同意的;乘客不愿意按照里程计价器标准付费的。

    但对其他拒载的现象,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300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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