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学校的食堂卫不卫生、营养搭配合不合理,今后,看张挂在食堂醒目位置的等级公示牌就知道了。8月29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重庆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细则》将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堂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照要求,市级重点中学和示范学校食堂必须达到示范食堂标准;寄宿制学校食堂必须达到B级食堂及以上标准;其他提供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食堂则必须达到C级食堂及以上的标准。
据介绍,今后,我市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食堂将按照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添加剂等8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检查评分。食堂共分示范食堂、A级食堂、B级食堂、C级食堂等四个等级。
示范食堂要求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二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开展了学生营养配餐。根据要求,全市重点中学必须达到示范食堂的标准。A级食堂要求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B级食堂要求一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寄宿制中小学学校食堂必须达到B级食堂及以上标准。C级食堂要求半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任何提供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食堂必须达到C级食堂及以上的标准。
市教委表示,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小学,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本实施细则的单位对待。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这四个等级的食堂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若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按照规定降低食品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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