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西首批7个试点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2012年08月31日 14:53   来源:新华网   程群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从9月1日起,广西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在广西首批7个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此前,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给患者,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按进货价售药。

  自治区医改办主任韩庆东说,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就是要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渠道,同步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积极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根据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安排补助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医院将提高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价格,具体价格由各试点县根据相关情况来制定。

  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是下降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2011年9月,广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当时未涉及破除“以药补医”的核心问题。此次首批试点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广西推开。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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