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晚,两名路政人员逆行上路执法,执法车在快车道二次逆行拦截一辆大货车后,一辆小型客车追尾撞上,造成3死5伤的严重后果。8月30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叶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叶某和马某曾是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高管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执法人员。2011年5月3日晚,叶某作为带班领导,带领马某等3名执法人员在南环高速公路玉洞收费站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得知距玉洞收费站入口匝道600米处应急车道上停放4辆重型拖挂大货车后,两人驾驶执法车上高速公路。因嫌绕行太远,马某便在叶某的默许下驾车沿应急车道逆行至第一辆货车前停下。
执法车停下后,叶某下车对停靠车辆进行检查,马某打开警灯将车开出应急车道沿行车道继续向前逆行。此时,第四辆大货车司机张某看到有车逆行过来,以为是交警查车,害怕被处罚,便驾驶桂B型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驶至行车道欲离开。见状,马某逆行驾驶路政执法车与该大货车对向行驶,张某见状便打灯变更至超车道,被告人马某亦驾车变更至超车道,最终将张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在超车道内。
此时,恰有被害人庞某驾驶桂A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处,追尾碰撞桂B牌号重型普通半挂车车尾右侧,车辆失控后又与停靠在右侧应急车道内的另一辆大货车相碰刮。造成桂A牌号小客车严重毁损,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二大队认定,马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拦截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2011年6月20日,自治区高管局赔偿三名死者家属各人民币30万元。
主办法官方艳红庭长认为,叶某和马某在明知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下,依旧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执法,造成人员伤亡,违反了“治超工作只能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进行流动检测、检查”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其森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而引起的一起刑事案件。虽是个案,但也暴露出路政执法部门在执法队伍监督、教育方面的缺失,同时也提醒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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