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查处首例银行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带来罚单

2012年09月05日 06:33   来源:南国早报   雷倩倩 叶文彪

  近日,“最终解释权”这5个字为南宁市一家银行带来了罚单。9月3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依法办结了南宁首例银行业“霸王条款”案件。因使用含有“本权益约定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银行”等内容的《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该银行被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7月底,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南宁市某银行使用的《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中,含有“本权益约定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银行”等字样内容。经过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证据材料等调查方式,执法人员查清了该银行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事实经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银行开具了5000元的罚单。接受处罚后,该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认识错误,并保证将进一步规范各类合同、协议、条约等。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行业格式合同违法案件8起,上述案例为南宁市查处的首例银行“霸王条款”案件。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金融产品不像其他消费品,一旦产生“质量”问题,由于举证困难等原因,消费者的损失通常很难挽回,所以在进行金融消费前,消费者必须“睁大自己的眼睛”,详细理解银行的各类合同、协议、条约等,尽可能地绕开各类理财消费陷阱。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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