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苏州市住建局正式出台《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据此办法,住建部门将每年以信用记分为基础,对开发企业年度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开发商信用分四个等级
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下简称开发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均适用该办法。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分值评定,新申请企业及开发企业基础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获得信用基本分100分。企业信用分值在信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
根据办法,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有贡献等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其中,A级得分应≥110分、B级得分应≥100分、C级得分应≥90分、D级得分<90分。
购房者集体投诉扣15分
对开发企业的信用评分将有详细的记分标准。按照《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级标准》,分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分三大类19项,一大类5项可加8分,二大类5项可加5分,三大类9项可加2分。如获得国家级行政机关表彰或相关奖项加8分,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加8分,在新技术应用、节能推广中获得省级优秀成果或相关奖项加5分,企业项目建设三年以上无安全事故加2分等。
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同样分为三大类,其中一大类最严厉,共5项,出现一次就扣15分,包括“购房人集体投诉并经核实为有责投诉,但未对投诉事件及时妥当处理引发群体事件的”。二大类则扣10分,共16项,包括“拖欠土地出让金”“因企业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的”等。三大类包括23项,扣5分,包括“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或作欺骗性、误导性宣传的”、“在售楼现场,未按要求公示价格等有关信息”等。
社会公众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可通过网上平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通报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经核查属实后录用。
A级享优惠D级或丢资质
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将在苏州市住建局网上公布,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
信用评级的结果将通过奖惩体现。A级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项目货币资本金经申请可按70%的标准进行监管;优先取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推荐企业;具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楼盘等评选。
而D级企业作为主管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项目货币资本金施行全程监管;当地开发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法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不推荐该企业及关联责任方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和取得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建议资质作降级或注销处理。(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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