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开展教育收费调查 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

2012年09月05日 11:13   来源:人民网   张志滨 通讯员程飞
    新学期伊始,福建省物价局抓住最佳教育收费监管时期,联合各级价格部门从9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阳光教育收费八闽行”活动,并与即将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宣传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打击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推行阳光教育收费,是当前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重要载体。”据介绍,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物价局要求中小学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立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只能在学期开学初一次收费,学校需统一印制大型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布,公示率要达到100%。

    价格部门还将聘请教育收费监督员,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制定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细则,签订教育收费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严把收费关。组织各类学校财务人员,进行收费业务培训,同时认真负责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各界群众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

    另外,泉州市物价局重点整治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幼儿园收费两大教育收费乱象。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进行个别指导、跟踪监督,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同时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南平市物价局要求全市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网络公示工作,已列入“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的学校要进一步充实网页内容,并对进校教辅材料进行管理,努力实现中小学教辅材料“数量可控、质量提升、市场有序、负担减轻”的目标。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阳光教育收费八闽行’,旨在让收费工作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将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并聘请学生家长对学校收费环节进行监督。”

    据了解,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建立学校收费违法处罚、责任追究机制,对乱收费、不按规定用好教育经费等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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