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布第二批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138个重大建设项目,涵盖交通、能源、城建等多个垄断领域。这是广东继7月16日发布的第一批项目后再次推出的招标项目,两批项目共182个,总投资5038亿元。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坦言,广东民间投资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不足。“明规则虽然比较清晰,但还存在很多模糊的潜规则。”
民资进入门槛大降
记者了解到,继2010年国务院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后,国家各部委以及各省区市都在研究并陆续出台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广东也在2011年出台贯彻落实“新36条”的若干意见,并于近日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据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介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两批招投标项目只是一个开始,未来重大项目招标将成为一项长效工作。而民资的进入门槛,已经降低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同时,广东细则还从政策上为民间投资扫除障碍,提出“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将组织专项清理,并在今后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在行政审批上,广东细则提出,到2013年底,广东将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力争压减40%左右,其中企业投资领域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继续加快推进省辖权限内行政审批“零收费”。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
徐少华说,广东细则根本在于加快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只凭实力竞争。“只给优惠,不给行政命令,投与不投,企业家说了算。”
民资受鼓舞但顾虑犹存
“政府的开放态度让我们民企备受鼓舞,除了关注项目情况外,我们更关注是否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环境。”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助理总裁黄齐军说。
黄齐军所在的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资源能源和金融投资等产业的民营企业集团。他告诉记者,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系列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但他同时也期待政府能推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外贸、财税扶持等方面待遇公平化。
记者观察到,近日在广东省面向民间投资公开招标重大项目的推介会场,不少企业家手里拿着从各市摊位上收集来的一大摞项目资料,准备回去后研究可供投资的项目。“目前看来机遇挺多的,现在这个形势下,民间特别是搞实业的企业,对内对外销售形势都不太好,但手头上也有一定的资金需要盘活起来。”中山市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宁波说。
谈及项目融资,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董事长苏如春也深有感触。“仅仅政府转变观念还不够,金融机构也要给民企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苏如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偏好国企等大客户,在融资审批等环节都会相对容易一些。而民营企业一旦进入了政府大型项目的投标,马上就会面临融资的问题,这个时候,非常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扶持,希望在这个时候能够“一视同仁”。
一些企业反映,在政府积极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的同时,民营企业事实上仍处于劣势地位,并一直遭遇着与国有企业相比不公平的待遇,希望政府能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服务,彻底打消民企的顾虑。
制度改革绝非易事
徐少华坦言,广东民间投资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行业进入难、贷款融资难、项目审批难、政策落实难等突出难题,“明规则虽然比较清晰,但还存在很多模糊的潜规则。”徐少华说。
对此,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陈林认为,广东细则的出台,印证着我国急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近年来关于民营经济体制的改革一直在践行,但成效却不够显著。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不断被压迫,其实体资本不断被虚拟经济所挤占,民营经济远未能在国家的新旧“36条”等有力政策的扶持下摆脱发展桎梏。
陈林同时认为,广东细则也提出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但是国家层面关于行政垄断的现行法规均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一级的法规,均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单凭广东一部实施细则,“清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绝非易事。关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体制改革,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作者:范超 王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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