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纳入监管

2012年09月11日 12:50   来源:南京日报   王茸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多头管理,实际谁都管不了;道路施工产生扬尘,老百姓意见很大,却一直处于监管盲区……10日记者从南京市法制办获悉,南京正在制定《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征求意见稿已草拟完毕。在这部《办法》中,一些关于扬尘污染管理的重点难点都有所涉及。

    三成工地为“裸体工地”,成大气重要污染源

    现状:随着社会迅速发展,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扬尘污染问题也日渐严重。据市环保局和市住建委联合检查结果,目前南京市仍有五成工地未完全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其中三成工地为“裸体工地”,没有任何扬尘防治措施。此外还有不少渣土车未做到完全封闭,沿途抛洒滴漏,一路走一路灰。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和产生灰霾天气的主要因素,而这些施工工地等带来的扬尘污染以及道路扬尘污染已成为目前南京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策:把建设单位纳入监管对象

    《办法》确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甲方乙方齐抓起”的制度。除明确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管外,还将建设单位纳入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管对象范围。《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且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措施的落实。

    这项规定在对建设单位提出扬尘防治要求的同时,也将对施工扬尘进行监管的时间提前至环评阶段,实现对施工扬尘污染的源头管控。

    扬尘污染多头管理存在疏漏

    现状:目前扬尘污染的管理部门有住建、城管、环保、交通、国土、园林等,如工地扬尘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只有住建部门有处罚权;而渣土车、工程车未经清洗覆盖就上路,偷倒渣土造成道路扬尘则由城管部门查处。多头管理反而导致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主体不明确,各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多头监管、各自为政,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交叉执法导致的重复及疏漏情况。

    对策:确定“政府负责”模式和联合执法制度

    《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同时,将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园区、镇、街,使县(区)、园区、镇、街都承担起扬尘污染防治的义务。环保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此外,针对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力量有限,为提高执法效率,《办法》还确定了联合执法制度。如对违反建设工程及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防尘规定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从未申报施工对其进行处罚,住建部门则可以按现场污染对其处罚,双方联合执法,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给彼此,保证了对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

    道路施工扬尘长期缺乏第三方监管

    现状:道路临时挖掘产生的扬尘,电力、通讯等管线工程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等一直是市民投诉热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部分施工扬尘长期没有第三方监管,都是由电力、通讯等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对策: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办法》规定,道路与电力、通讯等管线施工时,堆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等。《办法》还明确这部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管部门负责。

    据了解,该《办法》已全文刊登在南京市法制办网站,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南京市民可于9月17日前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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